庆阳市禁牧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禁牧,是指在划定的禁牧区域,实施禁止放养羊、牛、驴、骡、马等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