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管理职责范围,及时制止相关领域的不文明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