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网络安全监管、公共秩序维护,加强智慧交通建设,推动文明出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