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五十四条有效罢免、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辞职,采用无记名方式表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