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代表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代表候选人名额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
(三)选民或者代表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是否都列入了代表候选人名单;
(四)参加投票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五)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
(六)当选代表是否获得法定票数;
(七)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
(八)投票选举是否符合《选举法》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