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选出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认代表当选资格有效或者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