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投票时间一般为1至3日,特殊情况经选举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5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