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二十八条有效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举单位提名产生。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