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第四章 选区划分第十七条有效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