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便民设施,设置文明行为引导标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维护良好秩序,加强巡查管理,引导、规范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