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人物表彰奖励机制,定期组织先进人物评选和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