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