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为主、科学管理、及时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红色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