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红色资源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