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