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