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旅游主管部门以及国有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陈列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单位应当抢救性保护可移动红色资源。国有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陈列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单位可以对红色资源进行征集、收购。征集、收购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收藏的红色资源捐赠给收藏单位。收藏单位应当遵循捐赠人意愿,对捐赠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