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