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帮助村民了解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应当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