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1年9月1日
施行日期
2021年9月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6年8月9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3月29日、2004年6月4日、2010年7月29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修正的《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