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1年9月1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9月1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6年8月9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3月29日、2004年6月4日、2010年7月29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修正的《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