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Issuing authority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romulgated
September 1, 2021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
Articles
No article structure

Source: National Databas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6年8月9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3月29日、2004年6月4日、2010年7月29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修正的《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