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September 1, 2021
- In force from
- September 1, 2021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6年8月9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3月29日、2004年6月4日、2010年7月29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修正的《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