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规范与倡导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治理与统筹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