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县(市)区应当建设三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组织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