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培育精神文明建设特色品牌。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