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培育精神文明建设特色品牌。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