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涉及多部门执法的,可以开展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