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其记入社会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