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以及妇女组织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