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以及妇女组织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