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出具虚假鉴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将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报送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