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出具虚假鉴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将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报送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