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抢险时,可以依法发布决定或者命令,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办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