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的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隐患治理。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