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房屋出租、出借时,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合理、审慎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