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