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