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市建立科技创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科研信用信息、知识产权信用信息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授信、推荐评比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