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市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等方式,建立以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为主渠道,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的多层次融资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以金融科技手段,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