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二条有效理事会可以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需要,聘请职业经理。职业经理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对理事会负责。职业经理按照组织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