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组织章程中规定成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组织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职权,但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项成员大会职权除外。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