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成,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