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八章 文明乡风建设第六十二条有效禁止下列影响文明乡风建设的行为:(一)红白喜事铺张浪费,进行低俗表演、低俗婚闹;(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在公共场所、道路抛撒丧葬用品;(三)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拒绝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四)将骨灰装棺埋葬,占用耕地修建坟墓;(五)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六)其他影响文明乡风建设的行为。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