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坚持政府引导、村(居)民主体、多元投入、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