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观音岩引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具体承担观音岩引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管理、保护、维修、养护观音岩引水工程,确保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

(二)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要求,制定观音岩引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工程的检查、巡查、观测,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加强标准化管理;

(三)维修养护观音岩引水工程以及设施设备,保持工程设备完好,确保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四)编制观音岩引水工程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按照节约用水的有关要求,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严格用水管理,实行计划供水; (六)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建设工作;

(七)按照规定计收并管理、使用水费;

(八)做好业务培训,做好水利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水利先进技术,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九)其他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