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观音岩引水工程沿线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观音岩引水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观音岩引水工程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市、观音岩引水工程沿线县(区)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观音岩引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