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观音岩引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观音岩引水工程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本着有利于观音岩引水工程的管理和安全运行的原则,依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