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观音岩引水工程是指以观音岩水库为水源向本市辖区供应原水的引水管线工程,包括观音岩水库大坝右岸取水口至水厂、工矿企业等原水用户的引水管道,阀门、自动化系统、计量设施等设备设施,隧洞、管桥等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