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观音岩引水工程沿线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观音岩引水工程界桩、公告牌和安全隔离设施的设置。

观音岩引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界桩、公告牌和安全隔离设施的埋设以及日常管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