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给予扶持和政策支持,重点扶持高寒地区、脱贫地区和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