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一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