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邮政、快递服务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将邮政、快递服务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二)组织驾驶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

(三)根据需要为邮政、快递服务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