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辖区内的邮政业规划、设施建设、邮政服务、快递业务、邮政市场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