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物业服务人应当为用户接收邮件、快件提供便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地面层或者主出入口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优化投递业务。

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将信报箱作为工程配套设施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建设。未设置信报箱或者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机构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建设智能信包箱。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