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用热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